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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李丹律师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文章来源于李哲:《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体现的?》,法帮网。如有侵权望告知,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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