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故意杀人罪中量刑较轻的法定情形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高震律师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杀人碎尸是属于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情节严重的量刑更重。
  2、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