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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05    作者:齐程军律师
超日太阳股票及债券投资者索赔,抓住最后两个月机会!(齐程军律师团队)   2017年3月初,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受理。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目前部分案件二审已经开庭结束,正在等待法院的终审判决。该案最终可以起诉的诉讼时效截至目前已不足两个月,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超日太阳股票及债券投资者提起索赔的征集还在继续,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超日太阳债券(112061),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事件起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0号,超日太阳存在六大违法行为:  一、超日太阳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二、超日太阳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 。  三、超日太阳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四、超日太阳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 1.63 亿元,导致 2012 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  五、超日太阳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售收入2.38 亿元,导致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  六、超日太阳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顶格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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