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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张梅律师
对于其他的所谓“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都属于私下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所以如果闹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众所周知,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与征求意见稿的21条相比,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这表示法律不支持“小三”索要“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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