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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起诉要准备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方法/步骤
  1.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5. 5 五、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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