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小常识
1、【什么是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没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利息约定不明的】
(1)、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4、【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对逾期利率的约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7、【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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