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哪些人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
发布日期:2017-03-21    作者:任济舟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民事主体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        1、自然人,这里的自然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盈利法人一般指经过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这里要注意的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主体。非营利法人一般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特别法人是指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社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