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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
发布日期:2017-03-21 作者:
任济舟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民事主体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
1、自然人,这里的自然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盈利法人一般指经过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这里要注意的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主体。非营利法人一般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特别法人是指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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