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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岗时遭故意伤害是否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职工在岗时遭故意伤害是否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略;(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此,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工伤认定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4号)文件指出: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即工伤认定关键要看职工是否因为履行职责而受伤害,如果不是,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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