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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孙超律师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哪些?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哪些内容?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删除信息的情形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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