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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赌债,妻子是否需要还债?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孙超律师
 丈夫欠下赌债,妻子是否需要“买单”?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
  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形?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婚前个人债务
  截止领取结婚证之时,一方在之前所举之债,无论如何也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注意,原来关于个人财产转化的规定取消之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前提没有了。婚前个人债务的认定,不会引发太多争议。
  (二)婚后个人债务
  1、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
  2、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
  3、因夫妻双方财产约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
  4、一方擅自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5、私自经营(收益独享)所负债务;
  6、一方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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