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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刘哲律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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