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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7-03-14    作者:李丹律师
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
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
碰撞车速、制动前的车速;
碰撞地点的特殊情况(违章情况);
碰撞姿态(碰撞时的相对姿态、碰撞角度等);
碰撞发生前事故车的运动状况与驾驶人的动作;
避免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是否为追尾或妨碍行车;
该事故确实存在吗(是否伪造事故);
该事故是否为故意(蓄意)的(自杀事故、他杀事故);
驾驶人是谁;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使用不当、维护不当、缺陷车);
车辆发生火灾的原因;
废气中毒死亡事故的原因;
交通信号灯状态;
乘车人所受的冲击;
碰撞所造成的乘车人身体运动状况;
事故与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碰撞的顺序(台球式追尾或堆积式追尾);
证言的真伪;
相反证言、相反鉴定结果真伪的判定;
引发事故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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