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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2017-03-13    作者:丁嫣律师
民政局婚姻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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