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因当事人不签字而不生效?
如今社会上有些人由于对法律无知,有这样一种想法: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立案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事故过程中,只要自己不在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该份认定书就不会生效。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下面律师为您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它不同于一般的物证、书证、勘验笔录,它是专业人士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其次,当事人不签字是否影响该份认定书的效力? 一旦交警部分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认定书,就说明立案的交警部门已经做出了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签字都不会影响该份认定书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签字,只是表示当事人“知晓”了这个认定结论,并非表示“认可”了该结论。如果因为不想签字,而在接到交警通知后,故意迟延到公安机关领取,交警部门会在一周内将认定书邮寄到你住址,视同你签收或者直接写“拒签”。就如一个存在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的人,没有在交警开具的处罚单据上签字,这并不表示该违法行为不存在。你仍然应该去交罚款。 因此,律师建议,不管你认不认可这份事故认定书,先签字拿到原件再说。如果对该份事故认定书不服,你或者你的家属可以在拿到后三日内向立案交警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核。实践中有不少复核后改变原认定的案例。当然,行政复核只能提出一次,如果复核后对认定还是不服,那么只能在法庭上设法“推翻”该份事故认定书了。因为事故认定书只是立案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交通事故出具的调查报告,并不直接对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进行处置,这点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当事人不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