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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柳士荷律师
根据现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后,单位应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若职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原账户内的金额转到新账户中;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将职工账户转移至中心集中封存户,由中心管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需要一定条件,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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