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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逼打工,如何保护人身权益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姚雷律师
 非法使用童工,不仅会影响了孩子的学业,更会对其身体健康、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童工事件不仅折射出监护人监护的缺失、部门执法不严等殊多问题,其伤亡后的索赔也应引起关注,以避免再次伤害。孩子被逼打工,如何保护人身权益?   1、童工在用工过程中发生伤害的如何认定?
  童工凡是在用工期间发生伤害的,便有权向监察大队投诉;有投诉,监察大队便应该进行调查,而不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经调查属实,应依法作出非法用工的认定;有了非法用工认定书,童工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后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提请仲裁进行索赔。
  2、童工伤亡索赔属于劳动争议还是民事纠纷?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实践中,因为职能部门较少对童工的身份予以认定导致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机率甚小,遇类似个案,要引导童工收集存在事实用工的证据,其次,要促使监察部门尽职能进行调查,最终根据结论提起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以成年人名义进行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能否直接适用于童工?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根据童工自身伤情所作出的结论,该鉴定结论的目标对象是该名童工,而非其他成年人;现为了规避用人单位拖延时间、玩程序,应由仲裁机关对案情进行审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直接采用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作出裁决。
  4、童工伤亡索赔是否适用过错原则?
  童工伤残索赔应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在用工期间发生伤害纠纷的,在劳动争议中根据不适用过错责任,而是应当参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来处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4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信息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冒用他人身份证未查出的,其就未尽到审核义务,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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