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收养的程序和效力分别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3-07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收养的程序


1、订立收养协议


2、收养登记 1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登记机关,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


3、一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


二、收养的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三章第 25条收养无效的规定。
文章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