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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索赔老伤充新伤车祸赔偿款宰一半
发布日期:2009-03-08    作者:李英俊律师
伤残索赔老伤充新伤车祸赔偿款宰一半   (记者易婷)因车祸受伤,被鉴定为3级伤残,他索赔30万元,但被告律师凭其鉴定书中的手术瘢痕记载,发现原告隐瞒了病史,在这次车祸受伤之前,他脑部早已受伤。据此,法院查明后,剔出了索赔的50%。昨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对此案出判决,判处肇事车主和第三人保险公司赔付何某13万余元。但被告方表示,赔款中交强险的计算有误,他们仍会考虑上诉。     伤残索赔对方置疑是旧伤     2008520日中午11许,郑某驾驶一辆奥拓车沿华大路由大林行驶至双流,与过马路的行人何某相撞,导致何某受伤。事后,交警认定郑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事后医院诊断,何某脑部受伤,共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随后,何某在其家人帮助下提起诉讼,何某的家人提供了一份鉴定书,载明何某属于三级伤残。为此,何某向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各项损失共30万元。   法庭上,被告郑某的代理律师置疑,何某的鉴定书上称“被鉴定人脑部可见长约21厘米的手术瘢痕”,但何某此次并没有进行颅脑手术。为此,被告郑某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去年1220日,华西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得出结论,何某属颅脑损失后遗智力缺损属于三级伤残,2008520的车祸伤参与度仅为50% 。此时,何某家人才坦言,何某曾在10岁左右受过脑伤,动过开颅手术,导致至今50岁了仍未婚,由弟妹帮助其生活。     法院宣判被告赔偿13     双流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故应对何某就此事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该车交纳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法院认为,此次事故造成何某近30万损失,但此事故对原告损害的参与度只有50% 。通过各项计算,法院最后判处被告和保险公司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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