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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
发布日期:2017-03-03    作者:赵双剑律师
婚姻幸不幸福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如在婚姻中男方是有家庭暴力,长期对妻子子女拳打脚踢,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很多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后都会勇敢的去离婚,但关心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
  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对女方有利,可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
  倘若受害人一方以家暴为理由与施暴者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法院应当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判决或调解离婚。但是关于小孩的抚养,主要以不改变小孩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为判别准则。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无异议要跟母亲,但是如果父亲不打孩子,那单纯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男方的监护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10岁以上的孩子,应当争取孩子的意见;2岁以内尚在哺乳期,原则上归母亲养育,除非母亲不愿意;2岁到10岁之间便是以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为标准的。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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