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哪些人有权进行遗嘱的撤销?
发布日期:2017-02-28 作者:
张梅律师
下列,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
(一)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被撤销的,溯及遗嘱人死亡时起无效,尚未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应当返还被执行的遗产,不能返还的,受益人应折价补偿。
前款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时起经过一年即消灭。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五年前夫妻两人同时在场进行了遗嘱公证,把房产给予儿子及孙子,今年丈夫去世,其妻子一方可否撤销遗嘱重新再立一份新的遗嘱?如何撤销?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得到儿子的同意
»
广州办理遗嘱公证时哪些情况容易被撤销?
»
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哪些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进行遗嘱公证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哪些人有权进行遗嘱的撤销?
»
共同遗嘱具有哪些特征?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