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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检   未犯[   ]  号
  _____________:
  本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决定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时在_______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你届时到场。年  月  日  (院印)第三联送达法宝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通知其法宝代理人同时到场时使用。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多名法宝代理人时,按顺序通知一人即可。在法宝代理人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的情况下,文书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应填写该代表个人的姓名,不应填写该机关、团体的名称。如果该机关、团体没有固定代表的,可在文书上写为“×××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郑,第三联送达法宝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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