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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产被盗,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7-02-27    作者:单义律师
家中财产被盗,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天平法律网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在生活中很常见。业主居室财产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法院一般怎样认定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


案例:2016年8月,李某发现自己和邻居家的房门均被撬,而且其家中有贵重物品被盗,财物损失据李某陈述高达19万元。之后,李某又花费2000元维修及更换被撬房门。随后,李某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他认为,盗窃发生时,其已交纳物业管理费,其与物业公司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小区监控设备自2016年3月因故障一直处于瘫痪状态,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内的安全防范义务,因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理应对原告方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结合其过错情况,法院酌定由被告方承担就确定损失部分的20%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1《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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