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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妻子,男方擅自抵押借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2-24    作者:张静律师
离婚时房子给了妻子 离婚后房产却被前夫作抵押
离婚时,经法院调解,房子归自己所有,没想到过了不到两年,陈女士发现自己的房子在离婚后被前夫用作了贷款抵押。
 
离婚后分得房产没去办更名手续埋下隐患
  陈女士说,两年前,她与前夫林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在法院调解下,双方约定原双方共有的房改房归陈女士所有,并在调解书上有明确记载。但是,陈女士却在分得该房产后一直没有去办理更名手续,陈女士当时想该房产虽然登记在前夫名下,但当初房改时自己单位也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既然房子是自己在住着,便没去想办理更名的事。
可最近陈女士了解到,2005年末,前夫在没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用这套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房管局也给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更让陈女士烦心的是,前夫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已经向法院起诉,现在已进入执行阶段,即将对该房进行拍卖。无奈的陈女士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对方无权处分该房  遇上这种情况有三招可解
  律师认为,该房经法院调解后,产权已经完全归陈女士所有,林某对该房已不享有任何权利。在未经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林某无权处分其房产,无权将该房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律师表示,由于陈女士没有及时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导致上述麻烦发生。现在还有三条补救渠道:1、以案外人身份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法院申诉,请求确认银行与其前夫的借款抵押手续无效;3、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房管局为该房产抵押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本人认为难度较大,银行很可能以善意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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