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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哪些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彩礼
发布日期:2017-02-22    作者:张梅律师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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