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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
发布日期:2009-03-02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的职业注定与风险结缘,帮助当事人防范、控制、化解风险贯穿于律师执业的全过程。每一个律师都希望自己所经办的案件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与律师的执业技能是成正比、也与风险防范能力成正比。但律师的头脑中一定要有风险意识。

  一、接案过程中的风险

  律师都希望自己案源不断、并希望自己能经办大案、要案。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的案件多种多样,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涉黑、共同犯罪案件、涉政治性案件中,律师接受委托前,一定要掂量自己有无处理案件的能力。这里所说的能力并不是指从法律上分析案件的性质、根据法律对案件结果作出判断,而是正确的认识涉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可能牵涉的其他部门的人员,在此过程中需要与哪些人打交道。正是这些背景和各种关系在影响案件的走向,这些关系的分化组合也是利益的博弈过程。

  如果律师只是从法律上看待案件,有脱离实际办案之嫌,而从分析关系办案却非律师所为。社会中运行的法律从来都不是脱离社会而虚拟的一种理想状态,律师只有既以法律为执业之本和维护当事人的利器,又能在在各种利益的分化组合中游刃有余,如此才能不负当事人所托。超出自己的能力、对各种利益关系不谙熟,接案后将令自己步履艰难。

  二、律师接案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的风险

  律师都希望能将案件接下来,特别是刚开始执业的律师,好不容易有当事人找过来请求代理。当事人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一定要诚实的告知当事人,在可能到手的代理费之前一定要冷静,不能为没有案源而乱接案子。

  对于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障碍,要告知当事人,并告诉自己将要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地方。现在的当事人已不只关心案件的输赢,他们更关心律师能否帮他们将钱拿回来或最大限度的减少他们的损失。律师的责任已不仅仅只是打赢官司,要考虑到案件最终的结果,要比当事人考虑得更周全。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即应当询问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并准备财产保全措施。我曾经遇见一位律师代理当事人处理一起经济合同纠纷,经法院传唤,被告未到庭,缺席审判后判决该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胜诉。胜诉后问题就出现了,法院判决的款项总也不能到原告之手,前后执行有三年之久。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是对方没有履行能力还是对方当事人躲藏起来了?都不是,而是对方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甚至判决书生效后,将自己的房产全都变更为他人名下,使法院无法执行。其实这个案件在起诉前或起诉中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很大可能不会出现执行难的情况。所以,律师在接案时就应当正确面对案件的难度,并告知当事人?有的律师可能担心,将案件的难度告诉当事人,当事人会对律师没有信心,代理费就收不到了。这里就是语言和沟通的艺术,律师朋友应当学学心理学和营销学的知识,如实的、有技巧的向当事人讲出案件中的难点,在办案中出现问题时,可以取得当事人的支持和谅解,避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产生,这也是律师诚信执业的要求。

  三、律师应当与当事人及时联系,告知案件进展

  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形的,那么律师要将这种无形服务有形化,就应当告知委托人案件的进展和情况。有的律师做了很多工作,但是都秘而不宣,最后只是开庭或拿到裁判文书才告知当事人,给当事人的感觉是律师走过场、敷衍应付;而律师也有很多委屈,自己做了太多工作,而当事人全不认可。这就是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沟通补偿出现问题。将案件的进程和结果告诉当事人、是因为委托人而不是律师才是案件的主角,可以让当事人知道律师所做的工作。

  四、妥善保管案卷、对案件保密

  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倡不要收取当事人证据原件,而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律师只收取复印件。律师收取原件、一旦遗失、将可能导致委托人败诉,而律师也面临当事人的指责和投诉、赔偿,给执业生涯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律师应当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文书及时归卷归档。如果说律师的身体是执业技能栖身之所、那么卷宗则是执业技能的展现和凝结。遗失卷宗,即会给案件处理代理麻烦、也可能泄露委托人的秘密,律师应当时刻以谨慎之心对待卷宗和证据。

  五、律师在法庭上要正确处理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收放有度。

  这几年,新闻上经常出现律师代理案件而被对方当事人伤害报复的报道。律师在出庭代理案件时,态度一定要客观、尊重对方当事人的人格、不要一味偏袒己方当事人、在争取己方当事人的利益时,可以劝说己方当事人适当让步。每一个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事人虽然看重金钱的赔付,但也看重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如果能够在此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实现利益最大化,律师的代理工作不仅将得到己方当事人满意,也可以令对方心服。挤兑对方、帮助委托人挖空心思算计对方当事人,固然能够实现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利益、但不是最佳方案,必将引起对方当事人对律师的愤恨。因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要收放有度、得理饶人!

  各种风险伴随律师执业的全部生涯,控制风险的能力属于律师执业技能其中的一个方面,律师应当努力提高执业技能、遵守律师执业道德、绷紧风险意识的弦,才可以走律师生涯中跨越更高、迈步更远!


  (作者:黄坤志,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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