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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石志忠律师
交警部门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某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小轿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当即报警。现在住院一周了,还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问交警部门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律师解答: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警方应在多长时间内出具事故认定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结合前述规定,某女士的交通事故认定还未过期限,如果过了十日内仍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向处警警官具体询问一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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