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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彩票离婚后中奖原配偶是否有权分割?
发布日期:2017-02-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案情】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12月8日,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前王某购买的一张体育彩票在离婚三天后开奖,王某幸运中奖。李某要求奖金一人一半。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奖金。

  【分歧】

  关于李某是否有权分割彩票奖金,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有权分割。理由是彩票是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购买彩票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也是购买彩票的共同出资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无权分割彩票奖金。彩票虽是在婚前购买,但中奖是在离婚后,彩票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奖金应属王某一人所有,李某无权分割。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奖并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彩票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票合同是属于射信合同范畴,是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订的一个射信合同的凭证,彩民能否中奖存在不确定性和偶然性;本案中,彩票是在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购买彩票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也是购买彩票的共同出资人,同样也是射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期待利益奖金享有共同分割的权利。

  综上所述,李某有权要求分割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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