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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最高法院给了3个标准
发布日期:2017-02-14    作者:王丽律师
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最高法院给了3个标准
 
转自:法律讲堂
 
摘自 |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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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北京、山东、河南三个省市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1、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对记者说:“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
 
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2、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
 
3、如果婚内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否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根据案例分析,即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行为人以骗婚为手段索要彩礼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最高法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
 
行为人以结婚索要彩礼为手段,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行为人支付彩礼,且骗取钱财数额巨大,行为人在得到钱财后,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见面,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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