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定名“花溪之畔·法学教育改革论坛”的学术交流活动,新近在素有“高原明珠”美誉的贵阳花溪作为庆祝贵州大学105周年华诞的“压轴戏”推出。这是近年国内法学教育界并不多见的直接以“改革”为主题的“集体反思”
□论坛围绕“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路径”,“西部高校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直指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界普遍面临的“困境”
□与会学者指出,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培养社会真正需求的法律人才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学教育历程,中国的法学教育规模,由1978年仅有的1院5系,已经发展到如今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达到600多所。然而,法学教育规模空前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直接影响中国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其最直观的表现是,法学院系越办越多,法科毕业生就业却越来越难,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中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严重缺编缺员,有的贫困县至今没有一名律师。
抛开其他社会因素,“强烈反差”的背后也正是当前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困境。反思中国法学教育,无论在教育目标、教育理念、教育体制,还是教学内容、教育方法、就业引导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乃至缺陷,需要改革创新。
针对这次“花溪之畔·法学教育改革”论坛,贵州大学党委书记龙超云如此“开宗明义”:“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大学从来都是观念启蒙与规则创新的摇篮和中心”,“没有好的法学院,不能指望有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
困境
“如今的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严重错位,与市场需求背离深远”。论坛的序曲别开生面,是由一名在校学生从自己受教育的角度开始的。“法学是实践性科学,而我们获得的是什么样的法学教育呢?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职业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训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在引述国内多位知名学者的观点和数据的基础上,就“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这一论题展开充分论述。针对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他说,“中国法学教育急剧扩张,导致法学的'粗放式'发展,量的增长快,但质的提高不足。表现为:一是学生多了,但科学素质不高。我国法学本科生是从文科类学生中招生,而文科生在高中阶段就被分出来,不再接受自然科学的课程教育,逻辑思维能力养成不足。二是教授多了,但大师难觅。法学院有大楼,没有大师。三是法学出版物多了,但学术价值不高。”有消息说,2007年的法学本专科学生的就业率在全部文科中排在倒数第一。
李林教授还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的观点说,中国法学教育存在四个主要问题:第一是总体定位不清,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个定位没有弄清;第二,法学教育到底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第三,法学教育现在的低起点与法律职业高素质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怎样克服这个矛盾还没有找到更好的道路;第四,法学教育到底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此外,中国法学教育还存在两个根本性缺陷,一是中国法学教育当中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二是中国法学教育当中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不能适应职业的要求。
李林教授还认为,制约中国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还有人才培养上的结构失衡。一方面农村、乡镇闹“律师荒”;另一方面真正能够处理复杂跨国法律业务的高端法律人才产出不足。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的“产品”主要囤积在中下档次。这可能也是导致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大学法学院在培养合格法科毕业生的基础上,在功能定位上走分化和差异化的路线(如划分精英法学院和非精英法学院),“可能是在不久的将来会变成现实的一个推测”。
反思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从宏观管理和法律职业追求的角度,分析了“法律人的基本素质”、“法律人的基本素质为什么这么重要”、“法律人的基本特征”等三个层面的问题。“我们法学教育家是培养法律人,法律人是什么我们应该搞清楚”。
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他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素质?霍宪丹说,一是应该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二是应该具备法律职业基本素养。什么叫基本素养呢?简单讲,就是法律文化,法律思维,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精神,法律意识,现代司法理念,法律语言,法律方法。三是从事法律技能培养,比如说:谈判技能,辩论技能,起草法律文书的技能,获得信息的技能,制定规则的能力。
法律人才的培养,是由几个制度紧密连接起来的,就是高校的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培养基础教育制度、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考试以后统一的职业技术训练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紧密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科学生的教育要有三个阶段,让学生知道法律是什么;让学生知道最后决定法律的、历史的、经济的、文化的、整体的重要因素;学习前人是怎么论断法律的进程,提出你认为法律该向何处发展。
霍宪丹认为,法学教育具有两重性,即教育属性和职业属性。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高强调教育属性,忽略职业属性,不适应法学职业的需要;简单地把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混为一谈,以点带面,忽略法律职业的需求,局部优化,整体不优,内部完善,实际需要不适用。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冷传莉教授则进一步反思,“审视目前评价法学院所用的标准,其实不难看出是一套学术性的标准,如硕士点的数量、有无博士点及数量,教授、博士多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多少文章,文章引证率多少,几乎很少真正从教学意义的角度去评价一所法学院。这使得当前的法学院在这样一套评价体系之上,精力或财力都集中在提升自己的学术影响力,所以尽管我们对一个法律人的素质有共识,但执行中出了很大的问题。忽视了教学为本,教学模式也明显缺乏法科所要求的一种实践性的纬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胡云腾教授,从法官的视角对当前法学教育、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了反思。他说,法学教育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尊重法学。法学是治国之学,一定意义上是国学;二是尊重法律人才。法学教育要把学生当人才来培养,把对学生的培养落到实处,“老师要紧密联系学生,关心学生,不能脱离学生。老师脱离学生比领导脱离群众还要严重”。为此,他建议学校把更多的资源用于师资队伍与学生能力培养等软环境的建设;建议改变只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错误倾向,建立一个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协调发展的机制。
胡云腾教授提出,法学教育一是培养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二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三是法学院要根据实际,立足本地,面向基层,与公检法司等用人单位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四是建立弹性学制,应该允许推行五年制的法学教育试点。“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培养社会真正需求的法律人才”。
突围
谈起国内法学教育改革,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国林有独特的理解和感受。他说,法学教育改革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全国高校法学专业越办越多,法科学生越来越多。办学机构多,就其原因,主要是法学专业办学成本低,有的高校原来的政治专业、哲学专业,摇身一变成了法学院,“加上法学专业的文凭谁都敢要,市场大”。由于办学标准不统一,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导致毕业生难找工作,社会评价自然会降低。这正是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提起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霍宪丹说:“我们首先要完善法律培养制度体系,其次优化法律与职业的培训结构,推进法律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最后,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平台,为法律的专业化、职业化提供更多的发展道路。”
法学院的教育是一个难以定位的问题,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普法式教育还是精英式教育。法学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争论很大,一个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就是妥协。妥协并不是退步,而是前进。在张国林眼里,这种“妥协”就是用素质教育的观点指导法学职业化教育,在现有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对基本技能的培养,既存量不变,调整增量,“摸着石头过河,先干起来再说”。
针对西部高校法学教育发展困境与出路,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吴大华教授作了系统阐述。他说,当前西部高校法学教育大都面临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师资短缺以及生源质量等客观条件的制约,西部高校法学教育要走出困境,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就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地依靠特色培养创新法学人才的发展思路。西部高校法学教育要办出特色,就必须尽量做到:一是结合本校法学的教学科研实力和长远发展,准确定位法学院系的特色,探索出具有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二是结合本校优势和本地经济建设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从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实际出发,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法治建设发展对法科毕业生的需要。
据有关统计,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是292所;到了2005年底,发展到559所;到2007年全国已有603所法学院系,每年毕业数十万法科毕业生。这些数据说明法学教育正在承受着不可承受之重。
那么我们如何能在这种局面下生存和发展,如果说大家都在教法律、学法律,那么我们的优势在哪里?我们的特色在那里?
我国台湾玄奘大学法学院院长赖来焜教授,在论坛上介绍了台湾法学教育最新的改革情况。他说,台湾除了少数几所法学院在推进学术研究型教育之外,其他绝大多数法学院正在向职业化、实务型教育转型。
从社会需求而言,法律人才好像不缺,但是好的法律人才又很难寻求,基层的法官断层。在我们知道我们是谁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知道我们自己的定位在哪里,以及我们去向何方?我们如何在这场重围中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我们如何务实创新,面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我们一定要不同。这决不是刻意地为了不同而不同,而是形势要求我们只有找准自己的定位,在这种不同中寻求生存和发展并最终实现超越。(阎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