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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性侵未成年人事件频发 监护人要做“有效陪伴”
发布日期:2017-02-07    作者:单义律师
 黑暗、隐蔽……这似乎是通常对猥亵儿童犯罪高发地点的理解,然而,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猥亵儿童案件,有近80%发生在公共汽车、博物馆、书店等公共场所,甚至在一些案件中,猥琐的魔掌就出现在监护人的眼皮底下。临近春节,家长在带孩子出入公共场所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孩子。
  监护人要做“有效陪伴”
  2016年12月3日,8岁的婷婷(化名)在父母陪同下来到书店看书,由于书架的遮挡,她并不在其他读者的视线范围内。这时,一名中年男子一边四处张望,一边慢慢地走近了婷婷,然后伺机对她进行猥亵,之后立即逃离现场。
  家长报警后,警方根据书店的监控视频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事后,婷婷不再敢独自出门,无论走到哪儿都紧拽住大人,拒绝去书店,她总说“书店里有坏人”。
  2016年8月6日晚上9点的公交车上,一名男子随着人流挪动到了车厢中部,一名女性挤到他身边,要求换位置,准备下车。该男子侧身让其通过,紧跟在她身后的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停留在他前面,等待下车。就在公交车即将进站的时候,该男子迅速观察了一下四周,在短短的十几秒时间里,对小女孩进行了猥亵。
  小女孩一下车就哭了起来,妈妈得知事情经过后,一边报警一边拦下公交车。经辨认,犯罪嫌疑人白某被当场抓获。2016年10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白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害人燕燕(化名)才8岁,她的母亲向检察官哭诉,从那天以后,孩子说永远不想再坐公交车了,事发时孩子就在自己身后,作为母亲很不称职。
  从地点来看,公共交通工具上、小商品市场、影剧院等都曾发生过性侵未成年人事件,所以,没有绝对安全的地点。监护人要做到“有效陪伴”,孩子在身边并不意味着安全,“有效陪伴”需要防范意识,更要防范技巧。
  不要给孩子“二次伤害”
  检察官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现不同的特点:在偏远、欠发达地区,留守儿童多、散养方式多,因此偏僻、隐蔽地点的熟人作案现象更为突出;在大中城市,人口流动性强、精神文化需求高,公共场所活动频率高,因此,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陌生人作案尤为突出。
  “有些家长在处理孩子被性侵事件时不够理智,一方面责备自己的孩子,一方面过激地要求不切实际的赔偿。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在此类事情发生后,第一位要考虑的是尽可能减少事件带给孩子心理方面的负面影响”,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冯丽荣介绍了办理此类案件的心得。
  检察官介绍,在办理此类案件询问被害人时,会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征求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到他们认为安全的场所进行;二是尽可能减少反复询问被害人,减少他们对事件的重复回忆。
  ■检察官提醒家长:
  儿童性教育,不要难于启齿,要转变角度,从保护孩子防范侵害的角度来看待性教育。家长还应做到事前重教育,事后不责备。有的家长会责备受到性侵害的儿童,为什么不呼救,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要隐瞒……遭遇性侵事件,对于身心未发育成熟的儿童来说,是一次身体和心灵的重大伤害,此时的孩子需要安全感,需要父母的理解和关爱,帮他们走出阴影,而不是指责他们为什么不反抗或呼救。
  请家长告诉孩子:对于陌生人,一概说“不”。因为儿童的分辨和反抗能力缺失,不会说“不”,就会让自己陷入困境。反抗、呼救,要分场合。一旦遭到侵害,要冷静观察周围环境,如果在人多的地方,一定要大声呼救,可以反抗,甚至咬人,但是在没有人的僻静地方,不要用蛮力,对坏人可以说谎,比如“爸爸让我在这里等他,一会儿就来接我”等等。春节期间,家长带孩子出入公共场所的频率更高,更要注意保护好孩子。




来源: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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