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我部制定了《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4年3月17日
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
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和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全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普遍提高,基本掌握综合性、专业性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日常检查、文书制作、立卷归档、执法取证等综合执法标准规范,熟练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供的应用系统;对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市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年度目标
1.到2014年底,为中西部地区培训50名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员、100名综合执法业务骨干、1000名综合执法人员。
2.到2015年底,为中西部地区培训100名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员、300名综合执法业务骨干及3000名综合执法人员。
3.到2016年底,为中西部地区培训200名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员、500名综合执法业务骨干及5000名综合执法人员。
4.到2016年底,中部地区100%、西部地区60%以上的综合执法机构启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处理日常执法办案业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扶持项目
2014年至2016年,文化部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 文化部负责事项
(1)统筹协调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扶持项目。其中,2014年主要针对西部地区安排培训项目,2015年、2016年扩大到整个中西部地区。相关省份每年可申报1-2个培训项目,每期培训时间4-6天,参训人员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文化部将统筹确定其中部分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2)监督指导重点培训扶持项目组织实施,确定培训内容,协调培训师资,精选典型案例,组织业务考试,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3)结合年度综合执法工作,分片分类、分批分期组织骨干培训,重点培养中西部地区省级及地市级系统管理人员、综合执法业务骨干。
2.中西部地区省份负责事项
(1)按年度拟定培训计划,申报培训项目,提出具体的培训需求。
(2)落实重点培训扶持项目,联系培训地点,组织培训人员,提交评查案卷,按照计划分期分批开展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及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市场基础执法业务培训,重点培养地市级综合执法人员及县区级综合执法业务骨干。
(3)按照中央组织部、文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人发〔2013〕1号)要求,争取将所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申报纳入专项实施方案,同等享受“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相关政策和经费补助。
(4)按照《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市发〔2010〕41号),结合本省(区、市)执法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其它各类培训活动,分批次落实全员培训要求。
3.培训要求
(1)统一采取自主选择、案例教学、分析研讨与业务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注重实用性及操作性。
(2)师资优先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中选择。
(3)参训人员均须参加由文化部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考试成绩与下一年度该省(区、市)培训项目申报挂钩。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综合性法规;举报办理、日常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标准规范;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等市场执法实务;执法办公、举报处理、数据报送、信息报送等应用系统操作规程。重点培训文书制作、立卷归档、执法取证及系统应用等基础执法业务。
(二)实施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项目
结合文化对口援藏、援疆、援青计划,东西部扶贫协作,文化建设“春雨工程”及“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探索建立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省对省、机构对机构,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形式,发挥机构参与、地区协作的积极性,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省份、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之间的对口帮扶。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对口交流协作期限初步确定为2014年至2016年。其中,2014年仅安排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省份、机构对接,2015年至2016年扩大到与整个中西部地区省份、机构对接,2016年以后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2014年,中部地区省份可以自行与东部、西部地区省份协商对口交流协作事宜。
2.结对原则
对口交流协作省份结对安排由文化部统筹确定,机构由相关省份自行协商。原则上,每年每个东部地区省份对口1-3个中西部地区省份、中西部地区省份对口1个东部地区省份,相关省份可以分别确定3-4个地市级综合执法机构作为对口单位。有条件的中部地区省份也可以选择西部地区省份作为对口单位,经济条件较好的西部地区省份也可以不参与对口项目。东部地区的河北、辽宁和海南参照中部地区省份对待;新疆兵团参照西部地区省份对待。
3.协作形式
(1)文化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对口交流协作工作,确定年度对口安排及主要对口交流协作项目。
(2)东部地区省份或综合执法机构为对口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或综合执法机构提供培训经费、执法设备、培训师资、骨干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及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立卷归档、产品识别、系统应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或现场指导,所需经费由东部地区省份或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当地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合规承担。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福州、青岛、厦门、宁波、苏州、烟台等东部地区城市要将对口交流协作纳入当地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的整体规划,做好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有效衔接。提供培训支持必须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选配高水平师资,创新培训形式,保证培训质量。
(3)中西部地区省份选派综合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东部地区省份组织的挂职锻炼、以案施训、短期培训、驻场学习等,人员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食宿费用由东部地区省份或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当地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合规承担。选派人员必须与培训主题相匹配,严禁以参加培训为由变相旅游。
(4)确定对口交流协作省份或机构后,相关省份之间可以就具体事项进行沟通,相关机构可以在所属省份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对口交流协作,所有项目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汇总上报文化部备案。
(三)实施中西部地区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2014年至2016年,文化部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1.文化部负责事项
(1)统一开发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所需应用软件,在四川、山东分别建设西部分中心、北方分中心,提供基础应用环境,供中西部地区综合执法机构使用。
(2)支持中西部地区省份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应用系统培训,提供技术支持,给予部分经费补助,并对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2.中西部地区省份负责事项
(1)按照要求制定本省(区、市)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方案,提交应用系统培训计划、需求,并具体组织实施纳入扶持计划的重点培训项目,重点培养省、市、县三级系统管理员及地市级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地市或试点地市可以优先纳入整体培训规划。
(2)督促检查本省(区、市)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重点是存量执法数据录入与验证、网络举报处理及综合执法办公等业务办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东部地区省份要把对口交流协作尤其是支持中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当作参与和支持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具体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对口支持作用。中西部地区省份要将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推进本地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抓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其纳入当地改革发展或接受对口支援的总体规划,申请配套资金或专项补助;同时,要围绕总体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实化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任务,力争每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三年完成全员培训任务,从而形成中央与地方相互对接、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工作局面。
(二)项目申报
2014年纳入扶持计划的重点培训项目及对口安排已经确定。2015年、2016年的《培训项目申报表》,请分别于2014年、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对口安排及重点培训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核评估
对纳入行动计划的重点培训扶持项目,文化部将对其组织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参训人员成绩合格率不到60%的中西部地区省份,将考虑停止次年项目申报及其他经费补助;对参训人员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中西部地区省份,将在次年的执法考评、项目申报及经费补助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参训人员平均成绩排名靠前且在执法办案、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的中西部地区省份及提供对口交流协作的东部地区省份予以表扬奖励。
(四)协调联络
各省(区、市)及相关综合执法机构要分别确定一名综合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行动计划的联络协调及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我部文化市场司。邮箱:whzf@163.com;传真:010-59881010。
附件:1.2014年对口交流协作结对安排
2.2014年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培训项目
3.各省(区、市)联络人员名单
4.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