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
发布日期:2017-01-22    作者:110网律师
(一)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两者在犯罪对象上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同。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为生产、生活资料用品。
(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f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g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h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j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k作品超过权利保护期的。
另外,将己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或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凡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在法 律限定范围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司法实践 中,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时,应注意掌握《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归属、权利的保护期、权利的限制等规定,分清侵犯著作权和合法使用作品 的界限,以准确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权益。
2、 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 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 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l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