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8号 商务部关于中央储备糖2016年第一批第二次竞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22    作者:王芳平律师
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English | Fran?ais | Русский | Espa?ol | Deutsch | 繁体版 | 文字版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发布> 部令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8号 商务部关于中央储备糖2016年第一批第二次竞卖的公告 【大 中 小】【 打印】
文章来源: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2016-11-08 16:29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 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68号
【发布日期】2016-11-8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15/2016年度投放第一批国家储备糖公告》(2016年第20号)要求,商务部决定对部分中央储备糖(以下简称储备糖)以竞卖形式投放市场。现公告如下: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竞卖的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批第二次竞卖总量为10.8万吨; 
  (二)竞卖品种为白砂糖; 
  (三)竞卖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9时至16时。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竞卖,另行通知; 
  (四)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
  三、竞卖底价 
  白砂糖竞卖底价为6000元/吨。 
  四、竞卖白砂糖的品质
  本次竞卖的是2016年加工、符合国标一级标准的白砂糖。 
  五、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储备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竞卖数量每份为300吨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2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6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价款按实际数量和竞卖单价结算。 
  (二)竞卖交易企业须确认身份。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交易企业,如参加本期竞卖,请于2016年11月8日17时前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经华商中心确认,报商务部备案。交易企业身份确认后,需要配备相关设备、软件和具备上网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1.凡已办理过储备糖竞卖交易系统终端升级手续的交易企业,具备上网条件,可直接参加竞买。 
  2.申请参加交易的其他企业须到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办理交易企业资格登记确认和密钥及软件升级事宜。办理密钥及软件事宜须携带本企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密钥押金人民币2000元(更换密钥不收押金)。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交易企业,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账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500元/吨存入。 
  (四)缴纳交易手续费。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中央储备糖竞买成交方按10元/吨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时,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和510元/吨暂扣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 
  (五)按规定付清货款。交易结束后,竞买成交方按规定与华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储备糖竞卖结算专户”。 
  (六)竞卖交易企业请于2016年11月8日13时至15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六、提货
  (一)本次竞卖成品糖的提货地点为河北唐山市,内蒙古赤峰市,辽宁营口市、阜新市,山东省德州市、日照市,广东省东莞市、湛江市储存仓库。竞买成交方必须按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提货日期提货,因竞买成交方原因未按时提货的,至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排队序列的队尾重新排队。因加工企业或储存仓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未按时提货的,不需重新排队,由加工企业或储存仓库负责解决,同时,不能收取相关费用。成品糖出库费不得超过20元/吨,由竞买成交方支付。
  (二)竞买成交方根据标明的提货日期尽快提货。自标明的提货日期起,5日内提货的,竞买成交方不承担仓租保管费。超过5日,低于30日的,属于竞买成交方原因造成,由竞买成交方按照每日每吨0.15元向储存仓库按规定标准支付仓租保管费;属于加工企业或其储存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不承担仓租保管费。除不可抗力外,超过30日的,取消责任方相应的竞价交易资格或加工企业资格。由于未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遇不可抗力,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华商中心书面报告,确认后可相应延长提货时间。
  七、违约保证金
  华商中心应在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扣缴的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
商  务  部
2016年11月8日
    查看更多评论 咨询问题请点击商务部公众留言 纠错
    发表评论: 笔名:
    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管理频道: 网站管理  |  信息统计  |  访问分析  |  访问排行  |  工作人员  |  怀念旧站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京ICP备05004093号
    网站管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100731   路线图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86-10-51651200 传真:86-10-53771311
    业务咨询电话:86-10-53771212 邮箱:商务部邮箱

    分享到 政策发布> 部令公告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8号 商务部关于中央储备糖2016年第一批第二次竞卖的公告【大 中 小】【打印】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2016-11-08 16:29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6年第68号【发布日期】2016-11-8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15/2016年度投放第一批国家储备糖公告》(2016年第20号)要求,商务部决定对部分中央储备糖(以下简称储备糖)以竞卖形式投放市场。现公告如下: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竞卖的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批第二次竞卖总量为10.8万吨;   (二)竞卖品种为白砂糖;   (三)竞卖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9时至16时。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竞卖,另行通知;   (四)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  三、竞卖底价   白砂糖竞卖底价为6000元/吨。   四、竞卖白砂糖的品质  本次竞卖的是2016年加工、符合国标一级标准的白砂糖。   五、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储备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竞卖数量每份为300吨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2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6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价款按实际数量和竞卖单价结算。   (二)竞卖交易企业须确认身份。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交易企业,如参加本期竞卖,请于2016年11月8日17时前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经华商中心确认,报商务部备案。交易企业身份确认后,需要配备相关设备、软件和具备上网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1.凡已办理过储备糖竞卖交易系统终端升级手续的交易企业,具备上网条件,可直接参加竞买。   2.申请参加交易的其他企业须到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办理交易企业资格登记确认和密钥及软件升级事宜。办理密钥及软件事宜须携带本企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密钥押金人民币2000元(更换密钥不收押金)。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交易企业,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账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500元/吨存入。   (四)缴纳交易手续费。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中央储备糖竞买成交方按10元/吨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时,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和510元/吨暂扣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   (五)按规定付清货款。交易结束后,竞买成交方按规定与华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储备糖竞卖结算专户”。   (六)竞卖交易企业请于2016年11月8日13时至15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六、提货  (一)本次竞卖成品糖的提货地点为河北唐山市,内蒙古赤峰市,辽宁营口市、阜新市,山东省德州市、日照市,广东省东莞市、湛江市储存仓库。竞买成交方必须按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提货日期提货,因竞买成交方原因未按时提货的,至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排队序列的队尾重新排队。因加工企业或储存仓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未按时提货的,不需重新排队,由加工企业或储存仓库负责解决,同时,不能收取相关费用。成品糖出库费不得超过20元/吨,由竞买成交方支付。  (二)竞买成交方根据标明的提货日期尽快提货。自标明的提货日期起,5日内提货的,竞买成交方不承担仓租保管费。超过5日,低于30日的,属于竞买成交方原因造成,由竞买成交方按照每日每吨0.15元向储存仓库按规定标准支付仓租保管费;属于加工企业或其储存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不承担仓租保管费。除不可抗力外,超过30日的,取消责任方相应的竞价交易资格或加工企业资格。由于未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遇不可抗力,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华商中心书面报告,确认后可相应延长提货时间。  七、违约保证金  华商中心应在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扣缴的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商 务 部2016年11月8日 查看更多评论 咨询问题请点击商务部公众留言 纠错 发表评论: 笔名: 验证码: 看不清?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管理频道: 网站管理  |  信息统计  |  访问分析  |  访问排行  |  工作人员  |  怀念旧站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京ICP备05004093号 网站管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100731   路线图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86-10-51651200 传真:86-10-53771311 业务咨询电话:86-10-53771212 邮箱:商务部邮箱 分享到&tn=SE_hldp08010_vurs2xrp" target="_blank">
      分享到: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