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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7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发布日期:2017-01-22    作者:王芳平律师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7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大 中 小】【 打印】
文章来源: 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2016-12-31 08:43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 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6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16-12-31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77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doc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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