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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应该注意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7-01-20    作者:燕薪律师
一、发布拆迁公告阶段
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在拆迁范围内您应注意暂停办理下列事项: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房屋租赁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商谈和协议签署阶段
在此阶段,您首先应该明确您的房屋涉及的拆迁是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还是经营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两种不同的拆迁有着不同的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
如果您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人除应对您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您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的房屋为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您的房屋属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仅能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得到适当补偿。
在拆迁中您的补偿款的取得要以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对于评估,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持您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评估机构复核的费用,由过失方承担。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的规定会定期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录。
出租房屋的拆迁,将涉及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与拆迁人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您需要对以下内容给予关注:;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所有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所有权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私有标准租出租房屋问题的有关规定搬出。房屋承租人搬出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给予资助或者提供房屋临时安置。
如果您的房屋属于已购公房,您应关注以下对已购公房的特别规定:产权不明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产权仍未明确的)拆迁补偿之外可获得的费用
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20元补助15元补助。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25元计算
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城、近郊区每户付给5000200元至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双方没有约定的,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您与拆迁人不能在拆迁期限内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您的房产将可能进入强行拆迁阶段,在这一时期,您与拆迁人的之间的矛盾冲突将白热化,您应特别关注自身利益的维护,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如果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
拆迁现场您应注意:以下统称现场工作人员包括估价人员的估价师证书号、拆迁人员的岗位证书号等
拆迁现场是否公示了以下内容:1、拆迁许可证2、拆迁范围3、拆迁基本法规、规章4、拆迁评估补偿和补助费基本标准或确定办法5、评估单位资质证书、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估价师证书号6、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及拆迁岗位证书号7、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拆除施工人员情况8、拆迁工作流程9、拆迁工作纪律10、拆迁文明规范和拆迁文明用语11、按照规定依您要求予以公示的拆迁估价初步结果。
当您在拆迁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您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及司法救济,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您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您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裁决。裁决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在行使行政救济过程中需要您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将不会受理:1、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2、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的3、非因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申请裁决的。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也可以不予受理。 4、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5、申请日期。您应当在申请人处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注意的是,拆迁人已向您提供房屋的,将不会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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