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9 作者:
王芳平律师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部分商品范围的通知
税委会﹝2016﹞26号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进境物品进口税中化妆品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税目3中“化妆品”的名称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征税商品范围与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相关法律知识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93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梳理 请求国务院调整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
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 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
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
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 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
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