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强调指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既要解决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也要解决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王胜俊院长的这一论述是对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任务与要求的深刻阐述。
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构成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两个方面,前者可说是对外的任务,后者可说是对内的要求,这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要服务科学发展,这是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责所决定的,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和政治任务。服务科学发展,也是人民法官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所必须肩负起的圣神使命和光荣职责。
人民法院自身要科学发展,这是人民法院适应时代要求,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职能的内在需要,是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我们既要注重于服务科学发展,又不能忽视自身科学发展。要统筹兼顾,不能把二者分割开来。必须自觉地在服务科学发展的实践中检验自身科学发展的效果,把自身科学发展的成果最大化地转化为服务科学发展的结果。要做到这一点,还必须始终突出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把握这个结合点,促成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总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比任何时候都要更加注重服务科学发展与推动自身科学发展。尤其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这个时候,我们尤应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征途上,一刻也不能停歇,只有自身科学发展越迅速,服务科学发展才越有力,只有自身科学发展越充分,服务科学发展才越全面,而服务科学发展越有力、越全面,反过来又能为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注入更强的动力。
让我们乘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活动的东风,解放思想,鼓足干劲,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来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奋力开创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彭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