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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18    作者:王芳平律师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25【我要纠错】【字号 】【打印】【关闭】

(2014年5月23日 司发〔201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职业道德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律师工作的质量和生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律师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必须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讲道德、重品行、守规则。只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促使律师以良好的职业素养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是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其中,律师工作肩负着重要责任。要胜任地履行这一职责,必须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基本保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律师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服务社会发展、加强队伍建设的可喜成果。但是,当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少数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违反执业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律师不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诚信意识不强,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律师趋利倾向严重,一切向钱看,挑词架讼,甚至“拿钱不办事”;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充当司法掮客,贿赂司法人员;有的律师不严格依法履责,逾越法律底线,不守执业纪律,干扰办案秩序,肆意炒作案件,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不同程度地妨碍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只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下大力气解决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律师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在当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坚定信念、服务为民、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爱岗敬业。
  (一)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实践养成活动,组织律师结合自身思想和执业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对我国律师行业的不良影响和侵蚀,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律师队伍的渗透和利用,始终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
  (二)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为民理念。引导广大律师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树立群众观念,把执业过程作为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律师正确处理执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忠实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和法律援助义务,帮助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三)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忠于宪法和法律。引导广大律师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不得以不当、错误的方式干扰案件依法办理,不得纵容、支持当事人以非法手段扰乱司法执法秩序,不得与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向其输送利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四)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使命意识,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通过执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服务手段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和服务事项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恪守诚实信用。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在从事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不得违反或者懈怠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执业利益冲突限制性规定,不得利用提供服务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不得向委托人索取额外财物或利益,不得与他人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采用不当方式与同行进行竞争,做社会诚信建设的表率。
  (六)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引导广大律师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竭诚服务,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职业操守、失德失信行为,努力维护律师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使命。
  四、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永恒的主题。要把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下大气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针对目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够健全,造成对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欠缺教育引导及监督惩处依据的问题,制定《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修改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针对目前个别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严重背离职业使命、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制定出台律师执业不得触碰、逾越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指引和依据,为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严厉查处和纠正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依据。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针对本地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规范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筑牢织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的规划部署,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为律师年度培训必修课,纳入实习律师、初任律师职业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律协统编的培训教材,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和课时要求,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大力加强地方律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培训工作体制和机制,推动职业道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针对律师群体思想活跃、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运用新媒体、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各种灵活、便捷的传播方式,大力开发网络远程教育和即时教育方式,拓宽、丰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途径和方式。要把针对律师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律师职业道德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律师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律师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协调推动律师队伍建设。要在坚持全员轮训的基础上,做好分类、专项教育培训工作,以实习律师、初任律师、异地调动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为培训重点,建立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问题突出律师的教育培训机制,有的放矢地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要健全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将律师职业道德培训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培训计划,精心培养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
  (三)健全完善律师践行职业道德的监督管理机制。要严把律师执业“准入关”,把品行良好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重要条件,健全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品行考核机制,建立对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和重新申请执业人员的品行审查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律师队伍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要依法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加强对律师承办重大案件情况和有不良执业记录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针对律师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对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要加强批评教育,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健全律师执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及时查处纠正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问题。要对律师执业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评查活动,对问题多发的业务领域或有不良执业记录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全国和各地律师行风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定期开展活动、组织评查、听取意见。要健全律师执业档案制度,建立全国律师执业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接受社会、媒体和当事人的监督。要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切实履行直接管理责任,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放任不管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四)健全完善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考核奖惩机制。要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律师执业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完善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充分运用评先创优机制,大力选树和表彰律师队伍中自觉践行职业道德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感染、带动广大律师,在全行业形成守德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惩戒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对律师队伍中品行极为不端、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坚决将其清理出律师队伍。
  (五)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扶持保障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权利救济的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激励、促进广大律师忠于职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努力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动律师业务转型升级,促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创造有利于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调动、发挥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和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扶持律师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落实扶持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政府购买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支持西部律师、青年律师和专业、涉外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加大扶持保障律师业发展的工作力度。
  五、切实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措施,面临着艰巨繁重的任务。各地司法厅(局)党委(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坚定的决心,以改革的办法,以扎实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做到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要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律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每一年都要对本地区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效组织推进。各地律师协会要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律师党员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按照司法部要求,结合本地律师队伍实际,制定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到律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中,与律师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本地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加强教育管理。要坚持持之以恒、务求实效,逐步深化各项工作,推进职业道德建设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水平。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律师队伍践行职业道德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的成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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