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意见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意见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24号),现就《意见》主要任务责任进行分工,请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要求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办法,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一、发挥煤电支撑作用
(一)实施电力直接交易。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宁夏电力公司等单位,推进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且单位能耗和环保达标的企业,与发电企业实行电力直接交易。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商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根据直接交易情况,协调宁夏电力公司和各火电企业,适时扩大直接交易范围和交易电量。
(二)实行差别电价。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协调宁夏电力公司等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差别电价实施方案,尽快对有利于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单位电耗达到国家和自治区限额标准的行业和产品实行阶梯电价,对高于限额的行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上浮电价。自治区物价局要将差别电价政策与自治区制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方案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按照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方向,依据“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我区电价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支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促进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四)加强煤电市场合作。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神华宁煤集团与各火电企业进一步提高煤炭合同兑现率,建立双方稳定的电煤供需关系。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环境保护厅,制定限制使用高硫份、低热值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煤电应急备用金,在用电负荷大幅下滑时,用于促进煤电产业联动运行,确保工业平稳增长。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的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鼓励煤化工、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稀有金属、铝板带箔加工等行业发展下游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六)推进园区企业升级。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制定重点园区和企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培育壮大重点园区,支持园区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支持一批能源化工、轻纺、装备制造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提升技术水平。
(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要相互配合、整合资金,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培育、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进一步开展自主创新,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项目建设。
三、落实节能降耗任务
(八)加强节能技术改造。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指导督促五市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市、县(区)和有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工业园区,在对项目进行审批、备案时,新上高能耗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必须控制在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财政厅制定资金具体使用办法,支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焦炭、化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九)开展技术管理对标。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环境保护厅、五市人民政府,组织重点用能企业面向国内外开展技术、能效与管理对标,制定企业对标指南,建立企业能效标杆,全面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对标杆企业和示范企业,在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十)强化节能目标双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以自治区下达的能耗总量、万元GDP能耗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红线,指导督促五市人民政府尽快建立能耗倒逼机制。对于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进度任务的企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其实施强制能源审计,并会商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取消其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十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加强对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区全年淘汰铁合金、电石、水泥、造纸、焦炭、碳素、马铃薯淀粉等10个行业落后产能150万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财政厅制定关停企业具体补助办法。
(十二)保障下岗职工生活。各市、县(区)要对淘汰落后产能、限产和关闭企业摸底排队,按能耗水平循序实施。在化解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五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下岗转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保障好困难职工生活。
五、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十三)助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进一步补充自治区重点担保企业资本金,增强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自治区财政要设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权、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自治区金融办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有效发挥其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财政厅、物价局、金融办等部门,摸清当前我区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向能耗低、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十四)扶持准规企业升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统计局和五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准规企业的动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助推企业发展。
六、强化工业运行调控
(十五)强化运行分析预警。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运行和节能降耗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及时传导信息,形成责任共担机制,要尽快建立工业运行和能源利用监测平台,健全分级分类监测体系,增强调控预警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十六)促进项目投产达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进一步落实工业项目推进责任机制,对重点项目逐一梳理,明确时限,倒排工期,跟进服务,全力帮助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投产达效。
(十七)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逐级分解“保增长、保降耗”目标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具体问题,要会同财政厅抓紧制定“保增长、保降耗”奖励资金使用办法,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和工业园区 “双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完成较好的地区和工业园区,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