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值守应急人员调训工作的函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值守应急人员调训工作的函 宁政办函〔2016〕79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 为进一步做好值守应急,畅通交流学习渠道,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和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协同配合能力,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在自治区政府应急办与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间建立值守应急人员调训工作机制,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开展值守应急调训,每期2人,时间6个月。调训期间,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2017年拟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各抽调1名从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业务的同志,分2期到政府应急办调训,请做好人员选派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