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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精神与平衡理论
发布日期:2009-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平衡精神是知识产权法律价值二元取向的内在要求。对此,国内外学者已有共同认识。十多年前,美国学者Pat ter son 和Lindberg 在他们的著述中将一部现代著作权法描述为“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权利的平衡法”。[1]笔者则在研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时,提出了“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这一新的理论命题”。[2]客观地讲,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是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知识产权法平衡理论的建构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系统化。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冯晓青教授2006 年出版了《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以下简称《平衡理论》) 一书,读后令人振奋。这部篇幅近百万字的专著是冯晓青教授继《知识产权法哲学》之后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进展。

  一、《平衡理论》在知识产权法研究内容上的重要发展和观点创新

  《平衡理论》对法律中的利益平衡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与利益平衡、知识产权法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确立及保障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制度安排和价值构造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与探讨。

  1. 系统化的理论与理论的系统化

  《平衡理论》力图建立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框架和体系。以利益平衡为基点,其通过对知识产权法诸重要问题的深度挖掘,在理论系统化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系统化的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理论。作者试图对知识产权所蕴含的法理从哲学高度进行提炼与升华,根据法哲学研究的基本框架,开展对知识产权法的哲学理论探索:以利益平衡、财产权等范畴为基点,对知识产权的界定进行研究——旨在为知识产权法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的根本属性及其体现出来的特征进行探讨,从而勾勒出知识产权的本原。具体地说,作者以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为指导,在深刻理解知识产权法本质的基础之上,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的内在价值构造,发掘出知识产权法背后的利益平衡机制。以利益平衡为基点,围绕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需求这对基本矛盾,探讨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通过剖析知识产权法中所涉及的各种权利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提出了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和体系,以提升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系统认识,为知识产权部门法的研究提供新方法、新视角和新模式。

  应当说,《平衡理论》构建的利益平衡系统化理论适应了我国法学研究中部门法学正积极向法理学靠拢、部门法学日益法理化的大趋势,对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特别是对丰富和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法律意识培养等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价值。

  2.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

  “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3]透彻认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是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精髓之必需。作者以利益平衡为视角论述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由于知识产权与思想、信息、知识的表述和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保障知识创造者权益的同时,必须兼顾促进知识广泛传播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公益目标。因此,作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只是知识产权法运行的中间过程,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扩散,促进技术、知识和信息的交流与利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和文化进步才是知识产权法的终极目的”。[4]

  在《平衡理论》中,作者不仅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做了宏观研究,分析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与利益平衡的关系,提出了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目标模式,而且以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即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为例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这方面的系统研究在国内也是很少见的。

  3. 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及其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建构知识产权制度理论大厦的前提。[5]在《平衡理论》中,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进行了考察,从法哲学、经济学等层面回答和论证了知识产权私权性的合理性,从而为利益平衡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一分析,作者解决了为何应给予知识产权以专有权保护的本源问题,使读者对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更深刻的认识。

  不仅如此,作者以宽广的理论视角,从技术发展、文化进步、法律进化等多个角度系统地探讨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扩张及其背后的深层次的缘由。作者认为,知识产权的私权发展史,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扩张史。知识产权私权的扩张反映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在一般社会公众接近知识和信息基础之上形成的更广泛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6]作者关于知识产权扩张的系列研究已产生重要的学术影响,拓宽了知识产权法的研究视野。

  4.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但在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中则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正如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发布的《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所指出的:不管对知识产权采取什么措辞,我们更倾向于把知识产权当成一种公共政策的工具,它将特权授予个人或单位应当完全是为了产生更大的公共利益。[7]在《平衡理论》中,作者以设专编的形式在探讨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关系一般理论基础之上,系统研究了公共利益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商业秘密法中的体现。作者指出:著作权法中存在着广泛的公共利益,它也是最终促进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定义来研究著作权法及其相关的政策问题。公共利益在著作权法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甚至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来了解著作权法的概念性框架。[8]

  在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势下,作者对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的系统揭示,很有理论见地且具政策实践价值:这就是要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实现国家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的工具,而不是仅当成是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工具。特别是在我国正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今天,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在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基础之上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作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5.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有领域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有领域也是作者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作者认为,公有领域本身只是一个学理概念,在知识产权专门法中一般不存在这样的术语。但是,它的提出对于深刻认识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透视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正是因为知识产权法中存在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法才能在保障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传播与利用、社会公众合理分享知识和信息,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科技文化进步的目的。[9]在该部分,作者除了一般性地论述知识产权法公有领域原理外,着重对“思想”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知识共有物与公有领域的保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深度挖掘:以利益平衡机制为轴心

  《平衡理论》对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深度挖掘,体现在以利益平衡机制作为轴心而建立的系统化的平衡理论思想方面。作者认为,自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利益平衡一直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知识产权法中的诸多原则和具体规则背后,都反映了协调和解决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思想。整个知识产权法在价值构造上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的平衡模式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例如,知识产权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利益间的平衡;专有权保护与知识产品最终进入公共领域的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权利行使内容和方式与权利限制的平衡;知识创造与再创造的平衡;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平衡;等等。即使在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精神也仍然是平衡精神。甚至可以认为,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利益平衡是一种价值判断,是知识产权法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

  此外,作者对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探讨,还兼顾到“制度外的平衡”问题以及国际层面的利益平衡问题。作者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在合理限制竞争的基础之上促进竞争的机制、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协调以及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利益平衡,并剖析了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平衡存在的问题与利益平衡的重构。

  应该指出的是,《平衡理论》对知识产权法价值构造的深度挖掘,在立足于利益平衡视角的基础上,还着重探讨了确立利益平衡机制的法律制度安排。尽管相关主要内容非作者独创,但在具体研究上则可以看出其很多创新的观点和思想。例如,作者剖析了著作权扩张、限制与公共领域的关系以及独创性与公共领域之关系,阐明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与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的关联性。[10]又如,关于著作权限制的主要形式——合理使用,尽管已有的研究成果已较成熟,但作者仍力图从公共利益、鼓励与接近之平衡视角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等角度进行新的探讨。[11]

  三、多维视角、方法和思路透视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

  基于知识产权涉及多学科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深刻联系,《平衡理论》力图从多维视角透视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精神,并利用法哲学、经济学、公共政策学、社会学等分析方法全景展现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从而使读者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理与精神。

  1. 历史之维度: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折射知识产权法的制度理性

  作者从知识产权文化历史、知识产权思想史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中,认识和把握相关的原理、制度与规定。这种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在全书中很多地方可以见到,有利于作者论证逻辑体系的完整性,把握相关内容分析的来龙去脉,从而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例如,在探讨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部分,作者从私权的历史演进出发进行分析,使人对私权性质的把握更加完整;在从“垄断”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时,作者挖掘了早期英美法系国家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的立法和学术资料,便于读者理解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本源;在著作权的扩张部分,作者以演绎权等权利为例论述了著作权扩张的轨迹;在论述著作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时,作者从对《安娜女王法》的考察开始,论述了著作权法中隐含的确保公共利益的目的。[12]

  2. 法哲学维度:从抽象的理论层面认识知识产权法的内在平衡精神

  作者注重运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探讨如何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来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并分析通过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来确立知识产品资源分配的正义标准、正义模式和正义秩序。作者认为,在个人与社会双向本位的价值体系模式下,知识产权法中立足于个人权利本位的私权和立足于社会本位的公共利益,只有在利益平衡机制中才能都得到实现,知识产权法也只有在利益平衡机制中才能保障实现其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通读全书可以发现,该书以利益平衡为轴心,充满着对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与价值的理性思考和理论探索,体现了作者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问题探讨的不懈追求和较高的理论水准。

  3. 经济学维度:从知识产权的经济禀性出发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透视知识产权诸制度的经济理性

  经济学分析方法强调市场与效率,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实现其优化配置。尽管《平衡理论》知识产权法的平衡精神与平衡理论——冯晓青教授《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评析一书不是一部专门探讨知识产权法经济学的专著,但作者对利益平衡理论的探讨和理论构建却同时也充满了经济学思考的因素。在该书中,作者广泛运用经济学原理,包括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原理分析相关的问题。在该书中,作者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公平与效率间的均衡途径,以及实现知识财富公平与合理分享、知识财富社会效用最大化的方式;以经济学原理为指导,通过透视知识的公共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知识产品的外部性与知识产品保护的非直接控制性、产权激励与非产权保护的比较等,深刻阐明知识产权法中建立利益平衡机制的经济理性,并以经济学原理透彻分析了知识产权诸制度体现的利益平衡机理。

  4. 公共政策学维度:从工具主义层面审视知识产权立法与实践的现实问题

  根据笔者观察,西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的重要方面有实用主义态度、公共政策立场、国家发展战略选择等。其中公共政策立场是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推进知识产权政策。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政府公共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国内政策也是国际政策,并且是以服务国家利益为政策取向的。从公共政策学层面思考和研究知识产权法问题,是笔者近年研究知识产权法时关注的方面之一。笔者注意到在《平衡理论》一书中,作者也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从公共政策学维度研究知识产权法的理论问题。例如,作者在系统分析知识产权法之目的与利益平衡问题时,从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与公共政策平衡的角度考察,对知识产权法的公共政策目标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在探讨“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时,作者在很多方面考虑了知识产权法的公共政策问题;在分析知识产权滥用与竞争法的关系时,作者重视创新政策、竞争政策和表达自由政策等公共政策在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竞争法领域的运用。[13]

  《平衡理论》是作者研究知识产权法的系统研究成果。应当说,它不仅仅在知识产权法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意义,而且对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特别是部门法理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当然,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有很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书中提出的某些观点也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即使是这部近百万字的理论专著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例如,对当前知识产权国家保护失衡问题的解决,就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不过,这丝毫不会影响该书的完整性和学术价值。《平衡理论》不失为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领域一部具有相当理论品位的学术著作。(来源:《法商研究》)

  注释:[1] See L ?Pay Patterson 、Stanley W ?Lindbeng :《The Nature of Copyright : A Law of Users‘Right》, 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p . 2 , 1991.

  [2]参见《1999 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介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 年第2 期。

  [3] [美] E.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修订版,第115 页。

  [4]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85 页。

  [5]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150 页。

  [6]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211 页。

  [7] See Commiss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 Integr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s and Development Policy , London , September , 2002 , ht tp :/ / WWW. iprommission. org/ papers/ text/ final - report/ reportt htmfinal . htm.

  [8]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315页。

  [9]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682 页。

  [10]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737 页。

  [11]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84 页。

  [12]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311 页。

  [13]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482 页。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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