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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理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发布日期:2017-01-09    作者:张梅律师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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