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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导致购房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7-01-07    作者:张书正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0条:房屋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的,可以支持。当事人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原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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