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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购房合同公证当事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赵双剑律师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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