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确保我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近年来,围绕如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了实施细则,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4号)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杜绝部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贴标签”现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确保民间资本在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与国有资本享受平等待遇,为民间资本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二、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三管齐下,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依法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减少审批事项,合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关联事项。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具备条件的要实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实现“一次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备案时,不得另设任何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清理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全面推行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 三、强化融资服务,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 发挥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基金投放支付和项目建设实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前期手续,协调落实配套融资,充分发挥投贷结合效应,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强政策引导,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业务,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房地产余额、出口退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强化转贷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金信托计划等,对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民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给予适当奖补。 四、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途径 把PPP作为当前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途径强力推进。健全本级PPP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PPP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筛选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级项目库,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推介力度。建立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核和联审联办,简化流程、规范时限,尽快办结前期审批手续,并加强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困难。要做好融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推介,主动与河南投资集团PPP发展投资基金、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基金等衔接,争取获得融资支持。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资金,使民间资本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各地在重点抓好100个特许经营省级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继续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积极推行PPP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社会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改革、财政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政府投资信息、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及国内外行业动态等,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基础上创新方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鼓励、指导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事迹,客观公正报道民间投资为促进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 六、强化专项服务督导,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突出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2016年国务院专项督导为契机,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再次进行认真自查梳理,逐项核实落实情况,对已落实到位的要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形成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下半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督导组,通过“请进来”“走下去”等多种形式,在本地、本行业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服务督导,认真倾听民营企业的呼声和诉求,进一步深入查找本地、本行业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克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服务督导改进管理、调整政策、改善环境。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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