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哪些人能做监护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确定?
答:必须由法院裁定,即:要有法律依据,不是由其他人说了算或事实来认定的,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哪些人可做监护人?
答: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被监护人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3、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