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6]253号
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
为完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自律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管控作用和各子公司的自我约束作用,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统称为两部规范),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边界。一类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子公司经营,相关子公司应当专业运营,不得兼营。证券公司各类子公司均不得开展非金融业务,原则上不得下设二级子公司。
二、各证券公司应当在两部规范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关联公司之间禁止同业竞争的原则和两部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现存的一类业务有多个子公司经营的情况,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进行规范,并稳妥地做好客户安置等工作。
三、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避免证券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并切实承担对子公司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置的应有责任。
四、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应当对照本通知及两部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拟定整改方案。证券公司应当在2017年2月16日前向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整改方案,并在之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进度。
五、证券公司在执行本通知和两部规范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方式:
日常咨询与报告工作:010-66575986(另类子公司)/010-66575966(私募基金子公司)
子公司办理入会事宜:010-66575682
联系邮箱:hyfw3@sac.net.cn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