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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12-30    作者:许仙凤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成为有效合同,但合同何时发生效力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学理通说认为,合同溯及于成立之时发生效力。其理由主要有三:
  一是追认通知并非订立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既有合同的补正;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追认行为不应产生合同的第二个生效时间;
  三是该方案能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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