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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执法模范 塑造正义先锋——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建品牌建设纪实
发布日期:2009-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针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2006年起,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实施“执法模范、正义先锋”的党建品牌建设。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树立精品意识,突出党建品牌建设,确保该院法律监督工作积极规范健康发展。

  一 模范带动 公正执法是模范

  (一)模范不模范,案件里面看

  “每一个案件就是一颗水珠,水珠汇成了大海的浩瀚,水珠折射出大海的颜色”。这是牟永和检察长常用的一个比喻。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狠抓案件质量,让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

  2007年11月,青岛市院控申处通知胶州市院,青岛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某,到上级院反映该院在办案中偏袒被告人,要求该院妥善处理,做好息诉工作,确保不再上访。接到通知后,胶州市院非常重视,马上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2005年12月5日,赵某以公司职员许某等骗取公司应收账款25万元为由向胶州市公安局报案。胶州市公安局接案后,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胶州市院审查起诉。经胶州市院审查后认定该案中存在经济纠纷,许某等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慎重处理此案,胶州市院向青岛市院作了汇报,并提报胶州市委政法委进行协调,上级机关均同意胶州市院的处理意见。两次退查后,由于公安机关对此案性质的认定存有分歧,未对此案作进一步处理,扣押的款项也未发还给赵某。为此,赵某以胶州市检察院违反法定办案程序,有意偏袒被告人为由,到上级院进行上访。由于经济案件本身存在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当事人难以理解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之间的细微差别,更难理解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同一案件的不同处理意见,同时,因赵某家住北京,为有效稳定其情绪,避免由于思想过激引发越级上访。一方面,胶州市院加强与赵某的电话联系,指定业务熟练的分管刑事的副检察长会同控申部门作赵某的工作,向其阐明该院审查处理此案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从思想上消除赵某的误解,并通过及时向其通报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进程,稳定其情绪。经过胶州市检察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赵某消除了误解,表示只要领回扣押款,保证今后不再上访。另一方面,公诉部门多次就案件性质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按照法律程序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案件,及时返还扣押赵某的款项。最终,经过胶州市检察院的努力,赵某拿回了扣押款,一起涉检上访案件得以平息。

  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起8人盗窃案时,经审查发现,该案系一起职务侵占犯罪,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8人中只有两人犯罪数额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最低数额,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余6人职务侵占数额均不够法律规定的数额。该同志及时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批捕了两人,其余6人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确保了无罪的人不受理事刑事追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模范不模范,从下往上看

  章伟民副检察长主管反贪工作,近年来,反贪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章伟民同志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务必搞准”的原则,从抓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做起,狠抓案件质量。一是把好初查关。把初查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首要环节,获取绕过后,组织业务骨干认真分析研究,看成案率有多大、绕过是否有价值、时机是否成熟,有选择地进行初查,制定初查方案,找准突破口,立查、协查密切配合,以快制胜,对初查中收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严防泄密。这样既提高了案件的立案率,又保证了案件质量。二是把好立案关。对经过初查掌握了一定犯罪事实的案件通过“三看”,即看犯罪事实达到了有罪判决的标准、看基本证据是否扎实、看案件是否存在扩展空间,然后再决定是否立案,做到凑数的不立、可立可不立的不立、证据不扎实不立、社会效果不好的不立。近两年来,通过初查掌握达到立案标准的绕过不立案的每年有五、六件,而是将其移交公安、纪检等有关部门处理;有些案件在初查时掌握的数额并不大,却大胆立案,做到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这些案件每年占立案数的30%以上。三是把好侦查关。坚持做到部署办案任务与安全防范同步进行,确保办案安全;做到查办案件与采取措施密切配合,掌握充足证据后,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打破嫌疑人心理防线,尽快攻取嫌疑人口供;做到讯问与搜查相配合,通过搜查抓赃取证,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提供支持;做到讯(询)问与监控相配合,充分利用视听技术,对讯(询)问进行全程录像,防止当事人串供翻供,确保案件质量。如今年在办理胶州某卫生院会计徐某贪污一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徐某在传唤期间拒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该局办案人员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与“说情风”,在掌握徐某涉嫌贪污书证后,坚决将徐某拘留,并依法对其办公室及其住宅进行搜查,进一步获取了其犯罪的直接证据,打破徐某心理防线,促其交待另外两名涉嫌贪污犯罪的共犯,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三)模范不模范,从大往小看

  “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这是侦监科副科长逄继芬同志的办案心得。2008年,胶州市检察院收到公安局送交提捕的殷某某等六人盗窃案后,逄继芬在仔细阅卷后发现,本案中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其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董某的年龄卷宗中只有一张青岛体育运动学校做的鉴定证明,该鉴定认为董某的出生日期为1991年8月15日,董某为17周岁,这一鉴定引起了她的重视。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法定的八种严重罪行负法律责任,而盗窃罪不在其中。因此,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关系到罪与非罪的重大问题,由于青岛体育运动学校不具有鉴定资质,逄继芬决定对董某的年龄进行核实。既然公安卷中的鉴定不能采纳,她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董某的家人,通过其母亲了解到董某系超生的孩子,当年未在正规医院出生,而是在家中由一名老妇人接生。据董某的母亲讲,董某出生在1992年的中秋节。因那名接生的老妇人已于三年前去世,村里人也不了解董某的具体出生日期。倘若按照董某母亲的说法,那么董某现在15周岁,未满16周岁,因此就不用对其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董某的母亲虽与犯罪嫌疑人存在利害关系,但没有其它证据来证实董某的具体年龄。针对此种情况,检察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依法作出决定:对此盗窃案中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董某因年龄不清,不予批准逮捕。

  经过两年的实践,胶州院广大干警的规范化执法意识显著增强,从理念逐步转变到行为日渐主动。一本本整齐的卷宗,一个个完美办理的案件诉说这胶州院广大干警的努力过程。

  二 先锋引导 心向正义即先锋

  (一)正义先锋,理念先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活动开展以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狠抓理念教育不放松,通过理念教育来使广大干警树立良好的执法意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胶州院在工作中注重关注服务民生,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查办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保障民生,维护稳定。2008年立查贪污贿赂案件8件8人,其中查办涉及医疗、计生、教育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腐败案件6件,立查的胶州阜安办事处计生人员金卫星挪用社会抚养费60余万元购买彩票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社会反响很好。立查的2件2人玩忽职守案也是涉及卫生领域的渎职犯罪。

  (二)正义先锋,奉献先行

  二○○七年腊月二十六日,公安机关移送了一起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是该菜馆的跑堂雷某,被害人是该菜馆的大堂经理白某,因为除夕就要放假,所以必须要在腊月二十九中午之前把案件办结,按惯例至少要给公安机关留出半天宣布逮捕或释放的时间。胶州院检察员姜正英迅速提审了雷某,他对持菜刀砍伤经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问及事发原因,双方事前关系不错,并无积怨。为了实现案子的和解,胶州院检察员姜正英丢下嗷嗷待哺的孩子和翘首盼归的丈夫,在大年三十中午还在双方家庭之间奔波,最后终于实现了双方的和解,两个家庭都得以团聚过年。无疑,这种努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优化。靠什么来实现这种工作态度?一个人自发主动地追求这种结果的支撑力量是我们最需要的,是奉献精神保证了这种工作作风的延续。胶州院大力开展岗位奉献活动,积极倡导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

  (三)正义先锋,制度先行

  针对目标,胶州院制订了完备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建设来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 品牌建设 狠抓特色出成效

  (一)品牌是标,办案质量是本

  只有提升了办案质量,才可能打造精品品牌。胶州院这两年来狠抓办案质量,案件质量稳步提高。2007年有罪判决率100%,一审服判率81%。

  胶州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在有力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对具备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既保证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节约了法律资源,使执法活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在2007年达成和解5件的基础上,今年又促成和解2件。

  (二)品牌是舟,素质是水

  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只有创建了一流队伍,才能干出一流业绩。品牌的打造要靠高素质的人,没有高素质的人,品牌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大力提升队伍素质是打造优质品牌的必经之路。胶州院花大力气推进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现在,本科以上干警达到了85%,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9人,办案能手4人,给我们开展品牌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品牌是特色,创新是生命

  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党建工作同样需要创新。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要克服思想僵化、固步自封、墨守陈规、因循守旧等消极思想,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改革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要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就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而党建品牌建设是最好的创新舞台,我们可以通过品牌建设实现我们的作为。

  两年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胶州实际,开展“五个三”工程建设:一是牢固树立“三观”,即科学发展观、检察主题观、宽严相济观。二是狠抓“三项主业”,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贯彻“三项服务”,即检察工作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和谐。四是落实“三个打造任务”,即打造“执法模范,正义先锋”的胶检品牌、打造“和谐、务实、严明、公正”的胶检精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动车型集体”的胶检团队。五是实现“三项目标”,即执法更加规范、队伍更加专业、业绩更加突出。两年来,经过广大干警的努力,胶州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杨修庚·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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