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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民事判决,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12-23    作者:石志忠律师
不服二审民事判决,怎么办?
胡先生因为与他经济纠纷被诉,一审、二审均支持对方诉讼请求。胡先生仍然不服,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两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上诉审)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二审判决即时生效。如果有当事人仍然不服,救济措施只能是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再审的理由,民诉法第二百条有十三项内容,对于再审立案受理的条件有详细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以对照法律条款,审查一下是否符合其中之一个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本质是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法院内部的监督,自我纠错。再审期间,原判决具有既判力,不停止执行,如果再审“扳回来”,可以申请执行回转。
此外,顺便提一下,如果对再审还不服,还有一次救济机会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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